尊敬的投資者:
根據《關于明確金融、房地產開發(fā)、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[2016]140號)、《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[2017]56號)等規(guī)定,我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自2018年1月1日起產品運營過程中發(fā)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,按照規(guī)定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。
依據法律法規(guī)及基金合同相關規(guī)定,增值稅是基金管理、運作和處分過程中發(fā)生的,將由基金資產承擔,從基金資產中扣繳。由于增值稅是對利息收入、轉讓價差等產生的盈利部分征收,可能會導致實際收益小幅下降,敬請投資者知悉。
感謝您對我司的理解與支持!
特此公告!
深圳民森投資有限公司
2017年12月29日 |